會計CA-10聯合成本分攤
CA-10.1成本名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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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成本 |
在分離點之前發生的成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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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分離成本 |
在分離點之後發生的成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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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產品 (Joint
Products) |
在共同生產或連續生產過程中同時生產的各種主產品,而每種產品對收入均有重大貢獻,且為生產的主要目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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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產品(By Products) |
製造主要產品所附帶生產的產品,價值較低,數量較少。 |
CA-10.2聯產品的會計處理
一、處理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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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價法(分離點售價法) |
按分離點銷售價值比例分攤聯合成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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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體單位法(實際數量法) |
按實體單位比例(體積、重量等)分攤聯合成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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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單位成本法 |
按生產單位比例分攤聯合成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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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權平均法 |
生產單位按權數加權比例分攤聯合成本。 |
二、分離點無法出售下的市價法:若分離點後仍有繼續加工成本發生方可出售者,應按分離點的銷售價值分攤;但分點時的銷售價值難取得,故以(銷售價值-分離點後成本)來計算。亦即假定市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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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定市價法或淨變現價值法 (Net
Realizable Value Method) |
以分離點的假定市價比例分攤聯合成本。 分離點假定市價=估計最終銷售價值-估計分離點之後可分攤成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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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毛利率銷售價值法 |
將最終銷售價值減分離後成本及正常利潤後的餘額,即為各聯產品應分攤的聯合成本,各聯產品之毛利率皆相同。 |
三、聯產品與管理決策:聯產品在分離點時,可能面臨馬上出售或繼續加工決策,此類決策考慮加工所能增加的銷售價值與所須增加的加工成本。若前者大於後者,則應繼續加工(效益>成本),反之則否。注意:在此類決策下,聯合成本為無關成本。
CA-10.3副產品的會計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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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列時點 |
處理方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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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出時 |
1.副產品認列為存貨。 2.產出時認列副產品存貨價值。※ (需分攤聯合成本) |
副產品價值或淨收入的處理: 1.列為主產品成本減項。 2.列為營業收入、其他收入或銷貨成本減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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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點 |
在產出時,不認列副產品存貨價值,故副產品存貨僅包括分離後成本。實際出售淨收入才列入損益表。即副產品不分離聯合成本。 |
1.列為主產品成本減項。 2.列為營業收入、其他收入或銷貨成本減項。 |
※產出時副產品價值的估列,有下列兩種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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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溯成本法 (Reversal
Cost Method) |
又稱市價法,以副產品估計市價減去副產品個別成本,銷管費用及正常毛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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淨銷售價值法 (Net
Realizable Sales Value Method) |
以副產品估計最終銷售價值減去副產品分離後加工成本及銷管費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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